- 黄玉顺;
中西方都有正义论的传统,而且其中都有作为情感伦理学的情感正义论的传统,但两者存在着重大的区别。作为“生活儒学”的次级理论,儒家的基础伦理学——“中国正义论”本质上也是一种情感正义论,但其核心并非泛泛的“情感”,而是特定的“仁爱”情感,因此可以称之为“仁爱正义论”,这就是情感正义论的儒家版本。该理论以“仁爱”情感来阐明所有社会正义问题,其要领是区分“仁爱”情感的两个维度,即“差等之爱”与“一体之仁”(“博爱”):作为正义问题的触发点的利益冲突,正是仁爱之中的差等之爱的结果;而解决利益冲突问题的情感路径,则正是仁爱之中的超越差等之爱的博爱情感。从差等之爱向一体之仁的情感跃迁,其情感机制是推己及人的情感“推扩”:首先是在“情理之思”中形成“良知”即作为道德情感的正义感(“知”“是非之心”)。然后是由正义感的理性化而形成作为情感理性的正义原则(“义”),即源于博爱“情感”的正当性原则和源于生活“情实”的适宜性原则。最终形成“礼乐”文化,即根据正义原则,运用工具理性(“智”)来建构社会规范及其制度(“礼”);同时以艺术形式(“乐”)来消除制度规范的人际角色“别异”所造成的情感疏离,形成社会群体的情感“和同”即社会和谐。
2024年04期 v.26;No.148 5-14+1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05K] [下载次数:44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 ] - 李海超;
儒家心灵哲学中存在两种道德心范式,一种是以孔孟儒学为代表的“道德规范型”范式,一种是以宋明理学为代表的“道德本体型”范式。前者将道德心看作形而下的有限心,因而对认识心、情感心具有相对较强的开放性。后者将道德心或性提升到了绝对本体的高度,因而对认识心、情感心产生了相对的封闭性。牟宗三的“良知坎陷”说,试图通过“道德本体型”范式的内部调适实现道德心对认识心的充分开放,但因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至大无外”的道德心性设定而不能成功。只有回归孔孟儒学,并对其情感本源论和“道德规范型”心灵哲学范式做出当代的阐释,才能实现道德心向认识心、向现代性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充分开放。
2024年04期 v.26;No.148 15-24+1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09K] [下载次数:24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胡骄键;
自西学东渐以来,对儒家伦理学的诠释基本都是借用近代西方伦理学理论框架来规整儒家伦理学,这种研究思路虽有对话、借鉴与反思等学术研究价值,却未能敞开儒家伦理的真精神。儒学作为一种追求入世的生活实践智慧,其伦理思想是以“情”(包括生活实情和生活情感)为基本价值追求来对生活进行好坏、善恶的系统性反思,并由此形成伦理规范、道德义务的正义性和适宜性基础,亦即“义”源出于“情”。同时,儒家的道德教化也是一种以情感为中心的生活感化。因此,儒家伦理思想可以“情义”一词予以统摄和概括。事实上,“情义”一直就是中国人进行道德判断的核心概念。以“情义”为核心概念来诠释儒家伦理思想,无疑更贴合儒家伦理思想的特质,也更贴合中国人伦理生活的实际。
2024年04期 v.26;No.148 25-34+1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5K] [下载次数:35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